©中国麻醉药品协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51846号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现公告如下:
一、 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二、 将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它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4月30日
忘记密码
麻精药品统计信息系统
特药报告系统
电子印鉴卡系统
请联系协会重置密码
4009900909
扫码关注
微信公众号
办公室
010-68002656
计划统计部
010-68225182
信息培训部
010-68005182
传真
010-68005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