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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第36号
为加强药品委托生产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现予发布。本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药品委托生产要求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 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8月14日
2014年第36号公告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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