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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卫生署公告:含吗啉乙基吗啡的药剂制品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撤销注册

发表时间:2023-08-07 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网站 浏览:454

  卫生署今日(七月七日)表示,含吗啉乙基吗啡的药剂制品将于二○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撤销注册,以及不可在市场出售,因为有关产品的效益不再超过其风险。
  吗啉乙基吗啡是一种中枢性镇咳药,用于治疗成人和儿童干咳。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辖下药剂业及毒药(药剂制品及物质注册:临床试验及药物测试证明书)委员会(委员会)在昨日(七月六日)的会议上,详细考虑包括海外监管当局关于吗啉乙基吗啡的最新建议,以及本地专家的意见等因素后,按照《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第138A章)列明在符合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决定由二○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撤销含吗啉乙基吗啡药剂制品的注册。
  委员会综合其他国家的资料及本地专家的意见,认同在使用神经肌肉阻滞剂进行全身麻醉前的十二个月内曾使用吗啉乙基吗啡,会对神经肌肉阻滞剂产生过敏性休克的风险。
  现时,本港有二十七款含吗啉乙基吗啡的注册药剂制品,有关产品的名单(只有英文)列载于附件。这些产品全部属于《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条例》)下的第1部毒药,只可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药房出售。
  卫生署会发信通知医护人员及药剂业界有关委员会决定撤销含吗啉乙基吗啡药剂制品的注册,并建议医护人员为其病人安排其他合适的治疗药物。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委员会的决定于二○二四年一月一日生效,其时所有药物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和医护人员,须立即停止售卖或供应含吗啉乙基吗啡的药剂制品。药物制造商及批发商须在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从巿场回收所有有关产品。其后,卫生署会就任何非法管有或销售有关产品的个案采取执法行动。」
  根据《条例》,非法售卖或管有以作销售用途的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及第1部毒药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的最高罚则为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卫生署建议医生及药房应停止处方或配发含吗啉乙基吗啡的药剂制品。本地市场上有其他治疗咳嗽的药物,正在服用有关产品的病人,应尽快就其治疗方案谘询医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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