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1-13 来源:国家卫健委网站 浏览:942

国卫办医政函〔2023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临床合理用药管理,根据《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国卫办医函〔2021474号),我委确定了《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工作中使用。

各地要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促进合理用药为工作目标,对纳入本目录的药品制定完善临床应用指南,明确临床应用的条件和原则,加强合理用药监管。《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中的药品纳入本《目录》的,按照要求加强重点监控;未纳入本《目录》的,应当持续监控至少满1年后可不再监控,以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持续提高。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3113

 

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摘录麻精药品相关内容)

8

地佐辛

22

罂粟碱

24

乙酰谷酰胺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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