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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4-(N-苯基氨基)哌啶、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缩水甘油酸酯类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4-12-11 来源:公安部网站 浏览:181

经国务院批准,4-N-苯基氨基哌啶、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大麻二酚、2-甲基-3-苯基缩水甘油酸及其酯类、3--2-苯基丁酸及其酯类、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酯类7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现将有关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4-N-苯基氨基)哌啶、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的管理

4-N-苯基氨基哌啶,简称4-AP,化学文摘登记号即CAS号为23056-29-3,海关编码2933399073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简称1-boc-4-APCAS号为125541-22-2,海关编码2933399073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英文名为Norfentanyl,俗称去苯乙基芬太尼,CAS号为1609-66-1,海关编码2933399073。上述3种物质按照《条例》附表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二、大麻二酚的管理

大麻二酚,英文名为Cannabidiol,简称CBDCAS号为13956-29-1,海关编码2907299020。该物质按照《条例》附表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规定。以医疗为目的大麻二酚的临床前研究还应当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

三、2-甲基-3-苯基缩水甘油酸及其酯类物质、3--2-苯基丁酸及其酯类物质、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酯类物质的管理

2-甲基-3-苯基缩水甘油酸,英文名为BMK glycidic acidCAS号为25547-51-7,海关编码29189900422-甲基-3-苯基缩水甘油酸酯类物质,是指2-甲基-3-苯基缩水甘油酸与各种醇反应生成的酯类物质,英文名为BMK glycidic acid esters,海关编码2918990042

3--2-苯基丁酸,英文名为3-oxo-2-phenylbutanoic acidCAS号为4433-88-9,海关编码29183000213--2-苯基丁酸酯类物质,是指3--2-苯基丁酸与各种醇反应生成的酯类物质,英文名为3-oxo-2-phenylbutanoic acid esters,海关编码2918300021。已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的3--2-苯基丁酸甲酯CAS号为16648-44-5依原有目录予以管制。

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酯类物质,是指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与各种醇反应生成的酯类物质,英文名为PMK glycidic acid esters,海关编码2932999093。已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的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甲酯CAS号为13605-48-6依原有目录予以管制。

上述3种物质按照《条例》附表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本公告自202491日起施行。

 

 

公安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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