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版)
国卫办医政函〔2024〕3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我委组织对重症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重症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专业质控组织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中使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症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15年版)》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4年9月12日
重症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4年版)(节选)
指标九、ICU 镇痛评估率(ICU-09)定义:进行镇痛评估的 ICU 患者人数占同期ICU患者总人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ICU 镇痛评估率 = 进行镇痛评估的ICU 患者人数同期ICU 患者总人数×100%说明:本指标中镇痛评估是指采用数字评分量表(NRS)、重症监护疼痛观察工具(CPOT)或行为疼痛量表(BPS)等工具进行镇痛评估。
意义:反映对重症患者镇痛评估情况。指标十、ICU 镇静评估率(ICU-10)定义:进行镇静评估的 ICU 患者人数占同期ICU患者总人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ICU 镇静评估率 = 进行镇静评估的ICU 患者人数同期ICU 患者总人数×100%说明:本指标中镇静评估是指采用Richmond 躁动镇静量表(RASS)、镇定躁动评分(SAS)等工具进行镇静评估。
意义:反映对重症患者镇静评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