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62019年8月26日上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闭幕会上,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
据报道,我国在1984年出台首部《药品管理法》,历经一次修订和两次部分法律条款的修改。此次修订工作,历时近一年,为了能够守住药品安全底线,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把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都体现在了法律中。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张桂龙副主任在会后对《药品管理法》修订案进行解读:
Q: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有哪些亮点?
A:这次修订工作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坚守药品安全的底线,吸收药品领域的改革成果。例如,优化了审评审批的流程,提高了审评审批的效率,实现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由药品上市持有人对研制、上市、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负责。
其次坚持严格监管和推动创新相结合。确立了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公信原则,执行全过程、全链条的严格监管。针对不同环节确立相应的质量保障、安全保证的制度。针对不同的主体设立不同的责任。同时对药品的研制创新、推动药品的科技进步、全面提升药品的质量做出规定。
第三,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对于社会上比较关注的罕见病和儿童用药品等做出相应规定。同时,对普通群众比较关心的药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以后,怎样追溯的问题也做出规定,受害人可向不同的主体追溯。实行首付责任制,先行赔付,然后再依法向有关单位进行追偿。这次法案还加大了处罚力度,增加了处罚的种类。例如,增加了拘留。对于无证生产和生产假药的行为规定了更高的处罚力度,原来是2-5倍的罚款,现在提高到15-30倍。而且明确规定,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罚款的起点提高到150万元。
Q:此次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和刚颁布的《疫苗管理法》之间有何关联?
A:《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的关系就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疫苗法》作为特别法对疫苗的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有规定的,就要适用《疫苗管理法》的规定,《疫苗管理法》中没有规定的,要适用《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因为疫苗的接种对象是健康人群,且主要是婴幼儿,因此要求更高,管理更严,处罚更重。《药品管理法》中药品的标准问题,假药、劣药的界定问题,比如说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衔接问题、惩罚性赔偿的问题,都要适用《药品管理法》中的规定。
新版《药品管理法》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