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82号)
为配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工作程序(试行)》《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现予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鼓励药品创新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食药监药化管〔2017〕12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工作程序(试行)
2.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
3.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
国家药监局
2020年7月7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82号公告附件1.doc.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82号公告附件2.doc.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82号公告附件3.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