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应对毒品威胁的声明

发表时间:2020-11-10 来源:上海合作组织官网 浏览:4700

2018年上合组织青岛峰会,成员国对毒品制贩和滥用增多、“以毒资恐”加剧引起的威胁上升表示担忧,强调必须在打击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非法贩运包括网上贩运问题上制定共同平衡立场。因此,青岛峰会通过了《2018-2023 年上合组织成员国禁毒战略》和《上合组织预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滥用构想》两份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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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结束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成员国元首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国元首理事会关于应对毒品威胁的声明》,表达了对时间毒品问题的严重关切,认为非法贩运和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贩运易制毒化学品对国际和地区安全与稳定构成严重威胁。特别担忧毒品犯罪与恐怖主义交织,包括以毒资恐带来的严峻挑战。并重申,将坚决有效落实 2004 年《上合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以及 2018年 6 月上合组织青岛峰会通过的《2018-2023 年上合组织成员国禁毒战略》及其落实行动计划、《上合组织预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滥用构想》。

习近平主席在此次理事会上发表了题为“弘扬“上海精神” 深化团结协作 构建更加紧密的命运共同体”的讲话,提出“要严防‘三股势力’借疫生乱,遏制毒品泛滥趋势,打击极端主义思想通过互联网传播,提升成员国执法安全合作水平。”


                                 上海合作组织国元首理事会关于

                                        应对毒品威胁的声明

我们,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领导人,对世界毒品问题表示严重关切。认为,非法贩运和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贩运易制毒化学品对国际和地区安全与稳定构成严重威胁。特别担忧毒品犯罪与恐怖主义交织,包括以毒资恐带来的严峻挑战。

我们声明,愿坚定维护和巩固以《经一九七二年议定书修正的一九六一年麻醉品单一公约》《一九七一年精神药物公约》和《一九八八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为基础的现行国际禁毒体制。

我们重申,愿持续落实 2009 年《开展国际合作以综合平衡战略应对世界毒品问题的政治宣言和行动计划》、2016 年联合国大会世界毒品问题特别会议成果文件、2019 年《关于加强我们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的行动以加快履行我们对处理和应对世界毒品问题的共同承诺的部长级宣言》及联合国安理会、联合国大会、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相关决议和决定,我们也支持国际麻醉品管制局在监督落实联合国三大禁毒公约方面的工作。

我们重申,将坚决有效落实 2004 年《上合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以及 2018年 6 月上合组织青岛峰会通过的《2018-2023 年上合组织成员国禁毒战略》及其落实行动计划、《上合组织预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滥用构想》。

我们重申将坚定推动解决世界毒品问题,积极促进构建无毒社会,让所有人健康和有尊严地生活在和平、安全和繁荣的环境中。

我们支持同其他相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机构加强合作,以共同应对全球毒品威胁。我们强调,共同维护现行国际禁毒体制的权威性十分重要,旨在破坏现行国际禁毒体制的倡议不具建设性,一贯反对在缺乏相应、有效和可靠证据的情况下有选择性地弱化对任何品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管。愿共同提高全社会对毒品危害的认知,抵制非医疗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合法化的企图。

我们认为,各国在综合平衡、广泛且责任共担原则基础上,共同努力解决非法制造合成毒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包括使用非国际列管的化学物质问题极为重要。

我们认为,考虑到阿富汗的毒品形势,有必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毒品威胁,包括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制造阿片类、大麻类毒品与合成毒品,通过中亚、东南亚、南亚国家及其他地区过境贩运毒品。

我们支持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易制毒化学品领域的务实合作,高度重视打击利用现代技术从事毒品犯罪,威胁各国和平与稳定、破坏社会安宁和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

我们愿完善打击利用互联网及其暗网非法扩散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易制毒化学品,涉毒洗钱,引诱公民参与涉毒犯罪方面的国家和地区机制。在落实现有反洗钱和资恐领域国际标准的背景下,我们认为有必要高度重视摧毁毒品交易的经济基础。我们愿集中力量,共同打击利用电子支付和加密货币从事涉毒犯罪,包括制定规范和监管虚拟货币和非现金资产流动的法律法规和切实措施。

我们认为有必要更加重视打击海上贩毒及利用邮包或人体贩毒方面的国际合作。我们认为,继续在国际及本国规划框架内就与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的现实挑战和威胁问题交流经验及培训禁毒执法人员十分重要。

我们愿在专门国际场合讨论应对全球毒品威胁的具体合作方向时协同努力。


2020 年 11 月 10 日


上海合作组织简介

上海合作组织是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于2001年6月15日在中国上海宣布成立的永久性政府间国际组织。它的前身是"上海五国"机制。其宗旨是:加强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鼓励成员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旅游、环保及其它领域的有效合作;共同致力于维护和保障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上合组织最高决策机构是成员国元首理事会,该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决定本组织所有重要问题。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讨论本组织框架下多边合作和优先领域的战略,决定经济及其他领域的原则性和重要问题,通过组织预算。上合组织工作语言为汉语和俄语。

上合组织有两个常设机构,分别是设在北京的上合组织秘书处和设在塔什干的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上合组织秘书长和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主任由国家元首理事会任命,任期三年。2019年1月1日起,上述职位分别由诺罗夫(乌兹别克斯坦籍)和吉约索夫(塔吉克斯坦籍)担任。

目前上合组织国家包括:

八个成员国:印度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四个观察员国: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白俄罗斯共和国、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蒙古国;

六个对话伙伴:阿塞拜疆共和国、亚美尼亚共和国、柬埔寨王国、尼泊尔联邦民主共和国、土耳其共和国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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