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自联合国麻委会(CND)网站
12月2日,第63届联合国麻委会续会在维也纳开幕,53个麻委会成员国对世界卫生组织药物依赖专家委员会关于大麻类物质列管六条调整建议进行现场表决。最终,六条建议中第一条建议获得通过,其他五条建议未获通过。投票中,中方从坚持厉行禁毒、从严管控大麻及大麻类物质的立场考虑,均投了反对票。
2019年初,世界卫生组织(以下简称“世卫组织”)向联合国麻委会提交其药物依赖专家委员会关于调整大麻和大麻类物质列管的六条建议,在国际社会引发较长时间激烈争论。联合国麻委会多轮征询成员国意见并反复进行协调,于2020年3月第63届麻委会上通过63/14号决定,将表决推迟至今年12月麻委会续会进行。此后,麻委会连续组织密集磋商,100余个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的600余名经济、社会、法律、行政等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对六条建议和表决程序进行逐条审议。
世卫组织建议一“将大麻和大麻脂从《1961年公约》附表四删除,仍保留在《1961年公约》附表一中”,出发点是承认大麻类物质的医疗用途和价值。《1961年公约》附表四物质为附表一中“易滥用、易成瘾且无医疗用途”的物质,包括海洛因、卡芬太尼等十余种芬太尼类物质等,附表一和四国际管制措施一致,公约并鼓励缔约国对附表四中物质采取任何必要的特别管制措施。是否支持建议一、同意将大麻和大麻脂从附表四移除,体现出各国对大麻是否坚持从严管控立场和对大麻类物质医疗价值的认可程度,并未对禁毒国际公约关于大麻和大麻酯的管制措施产生实质现实影响。该条建议各国认识分歧明显,最终以27票赞同、25票反对、1票弃权微弱优势通过,成为近年来麻委会对物质列管投票结果最为接近的一次。其中,中国、俄罗斯、日本、匈牙利、土耳其、巴西等国家在表决中投了反对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南非、印度、泰国等投了赞同票,乌克兰投了弃权票。
世卫组织其他五条建议涉及将屈大麻酚和四氢大麻酚由《1971年公约》调整至《1961年公约》、将大麻浸膏和酊剂从《1961年公约》中删除、对四氢大麻酚含量在特定比例以下的大麻二酚制剂豁免国际管制、将含屈大麻酚复方制剂列入《1961年公约》表三等内容。上述五条建议均被否决,表明多数国家认为对医疗用大麻的技术标准、监管手段等仍需进一步研究,目前对大麻制剂等衍生物在国际层面调整管制尚不具备条件,上述大麻类物质在联合国公约中的管制措施无任何变化。
世卫组织关于大麻类物质调整六条建议仅涉及医疗用途大麻,不涉及任何对娱乐性大麻的管制和措施调整。中方在表决结束后的发言中表示,将坚持厉行禁毒,继续从国内法层面保持对大麻和大麻类物质的严格管制,防止由此引发滥用危害、给公共卫生尤其是青年人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内容来自《中国禁毒》【第156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