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疫情防控工作要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1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发出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战斗号召。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工作,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
习近平指出,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加快蔓延的严重形势,必须加强党中央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实处,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党中央报告。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在防控疫情斗争中经受考验,深入防控疫情第一线,及时发声指导,及时掌握疫情,及时采取行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加强联防联控工作,加强有关药品和物资供给保障工作,加强医护人员安全防护工作,加强市场供给保障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社会力量组织动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
网址:http://www.gov.cn/xinwen/2020-01/25/content_5472188.htm
1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进一步部署疫情防控工作。
会议强调,要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湖北省和武汉市疫情防控。中央向湖北派出指导组,推动加强防控一线工作。统筹调配全国资源,优先保障湖北省和武汉市防控急需的医护力量和防护服、口罩等物资,确保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物资调运实行绿色通道。湖北省和武汉市要层层落实责任,加快建设集中收治医院、改造酒店作为隔离区,做好发热病人及时诊治,防范发生次生问题。加强医护人员轮换和防护,缓解他们的身体和心理压力。严格做好城乡结合部、省市边界人流进出管理,做到外防输出、内防扩散。
网址:http://www.gov.cn/guowuyuan/2020-01/26/content_5472302.htm
为响应党中央号召,解决疫区救治难题,各部委制定抗疫措施支援疫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健康卫生委员会
2020年1月25日晚,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马晓伟主持召开委党组会议。
会议要求,要坚持底线思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一是重点做好湖北武汉等重点地区的防控,坚决贯彻“外防输出、内防扩散”的原则,落实落细相关措施。二是防控工作要坚持“全国一盘棋”, 指导各地做好有武汉旅游史人员健康管理。三是开展全国社区防控工作,强化属地责任,做好农村地区特别是务工返乡人员的防控。四是进一步组织和调配好医务人员和医疗资源,按照“四集中”原则,整合医疗资源,中西医结合,尽最大努力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五是开展科研攻关,深化国际合作。借鉴国际经验,坚持结果导向,加快疫苗、药物研制进程。六是向公众解读好国家的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宣传医务人员敬业奉献的感人事迹,做好疫情防控、个人防护知识普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网址:http://www.nhc.gov.cn/xcs/yqfkdt/202001/29840f7db21e474d929c3ea870e3a8d3.s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文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各级人社部门要全力以赴、认真及时地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网址: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buneiyaowen/202001/t20200123_357393.html
财政部
为提高物资采购效率,1月26日财政部发布通知,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的各单位建立“绿色通道,”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并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同时,留存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备查。
网址: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2001/t20200127_3464150.htm
财政部、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有关保障政策的通知》
(财社[2020]2号)
积极落实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支持各地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一是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补助。二是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中央财政按照规定的标准安排经费。三是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安排,中央财政视情予以补助。
网址: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1/30/content_5473079.htm
国家药监局党组传达贯彻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进一步部署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月25日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 ,会议强调,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要强化底线思维,提高执行能力,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一要进一步加强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坚决杜绝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确保疫情防控用药用械安全。二要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所需疫苗药品、医疗器械的科研攻关,主动与相关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对接,对疫情防控所需药械全部实行应急审批,确保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投入使用。三要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中要主动作为,服从工作安排,无缝隙衔接,确保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四要加强舆情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加强用药用械科普宣传,增强群众自我防病意识。五要加强对药监工作人员特别是工作在一线人员的安全防护,保障自身安全,以饱满的精神和昂扬的斗志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去。
来自:http://www.nmpa.gov.cn/WS04/CL2056/374250.html
国家药监局应急审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全力服务疫情防控需要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审批通过4家企业4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产品,进一步扩大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供给能力,全力服务疫情防控需要。
国家药监局按照“统一指挥、早期介入、随到随审、科学审批”的原则和确保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要求,全力加快审评审批速度。目前,已应急批准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和2019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测序系统等4个产品。同时已要求省级药监部门加强对上述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争取相关产品尽快上市。
网址:http://www.nmpa.gov.cn/WS04/CL2056/374264.htmll
国家医保局“两个确保”全力开展疫情应对与救治保障
国家医保局要求全国医保系统按照“两个确保”做好救治保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针对此次疫情特点,医保局决定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一是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二是保证及时支付患者费用,特别是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三是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医保部门将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网址:http://www.nhsa.gov.cn/art/2020/1/22/art_14_2279.html
国家医保局通知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工作
(通知原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本着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态度,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细化经办举措,明确办事流程,减少工作环节,创新服务方式,做好费用预拨,优化结算方式,强化基金保障,提高疫情救治保障政策执行效率,保证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保证经办服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大力创新服务方式,实现“不见面办”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积极倡议、引导办事群众和单位实行“不见面”办事,及时向社会发布“不见面”办理倡议书、公告或通知,明确“不见面”办理事项名称、办理方式、申办材料和办理流程等内容。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探索试行容缺受理和事后补交材料,为办事群众和单位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待遇申报、异地就医备案、门特门慢认定、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及缴费基数核定、人员增减、参保信息修改等业务,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
三、建立“绿色通道”,实现“及时办”
开辟集中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定点确立、资金拨付和结算等“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为医疗机构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
四、积极支持“长处方”,实现“便民办”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以疫情防控为第一要务,出台相应便民举措。疫情期间,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五、放宽医疗保障相关业务办理时限,实现“延期办”
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各地可商相关部门合理延长缴纳时限,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各地可视实际情况延长定点医药机构每月医疗、药品费用结算单报送时限,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可根据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减轻医药机构资金垫付和工作人员跑腿压力。适当延长2019年度医药费用医疗保障服务窗口报销时限,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流动。
六、做好经办场地防护工作,实现“放心办”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对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医疗保障经办大厅室内通风、卫生检测、清洁消毒等工作,消除经办场所疫情隐患,为参保群众提供安全整洁的服务环境;要加强对一线经办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引导办事群众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避免交叉传染,保护好办事群众和经办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让群众放心办事。
七、强化医疗保障经办组织保障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扛起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广大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合理调配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充实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来,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中高高飘扬。要全面压实责任,加大对所属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业务指导,确保各项要求落实落地,如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将予以问责。要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风险防控。要加强值班值守,确保各项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不间断。要加强协议管理,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坚持守法合规经营。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确保将相关精神及要求及时准确传达到协议管理各定点医药机构,方便患者及时享受到医疗保障待遇和服务。要做好数据监测和信息报送,如遇重要事项及时上报。
网址:http://www.nhsa.gov.cn/art/2020/2/2/art_37_2325.html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为防止疫情蔓延做好春节假期过后就诊高峰应对工作
(通知原文)
近期,全国各地正在集中医疗资源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许多医疗机构承担了繁重的医疗救治任务。2020年春节假期过后,各地医疗机构特别是大型医疗机构将迎来群众日常就诊高峰,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为合理疏导就诊群众,防止疫情蔓延扩散,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救治工作和日常医疗服务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医疗资源统筹调配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应当统筹调配辖区内医疗资源,依托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加强分级诊疗,及时疏导就医群众,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应对春节假期后群众就诊高峰的具体工作方案,完善预检分诊、门急诊就诊、住院治疗等重点环节管理,加强医务人员和医用物资调配储备,落实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要求,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救治工作的同时,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医疗服务需求。
二、加强门急诊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对全部来院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详细询问发热患者流行病学史,完善门诊区域发热患者隔离处置流程,确保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有效运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可适当增加预约门诊号源比例,严格控制诊间加号,优先接诊急危重症患者,引导患者错峰就诊、无紧急情况暂不就诊,尽量减少患者聚集。严格管控门诊候诊区域,必要时可进行封闭管理,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避免患者二次聚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提供网上或电话问诊咨询服务,对于符合条件的慢性病、老年病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减少患者来院就诊次数。
三、加强住院和手术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预留充足隔离病房,必要时对其他病房进行改造。对于春节后预约住院的患者,可根据情况适当延后入院时间。加强医疗机构病房24小时门禁管理,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病房,确需陪护的只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并做好个人信息登记和有效防护。合理控制手术数量,按照手术指征安排手术时间,非急诊手术延后择期进行,并向患者做好沟通解释。
四、加强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等有关要求,做好消毒防护、手卫生、门诊管理、病房管理等医院感染防控工作。对于疑似和确诊病例,应当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最新版诊疗方案,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避免交叉感染;需要转运至定点医院治疗的,应当向本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按照有关程序规定由急救中心将病例转运。
网址:http://www.nhc.gov.cn/yzygj/s7653p/202001/6528f0b16e284f92bfb2a6c5796c9297.shtml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疫情期间药品注册等工作调整的通知
(通知原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切实保障申请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局防控疫情工作决策部署和北京市有关防控安排,我中心拟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的药品注册受理、资料接收和咨询等业务工作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运用“申请人之窗”平台
自2020年2月3日起,对于已开通“申请人之窗”账号的申请人,可按照相关要求通过“申请人之窗”平台提交各类电子资料。
二、调整资料接收和送达方式
自2020年2月3日起,我中心一层资料接收室暂停现场签收业务,暂停现场接收申报资料、补正资料和补充资料等各类资料,暂停现场送达行政许可受理文书及相关注册申报资料等业务,统一调整为邮寄方式接收和送达。
三、调整咨询业务开展方式
自2020年2月3日起,我中心暂停现场咨询业务。为满足申请人业务咨询需求,广泛开展网络咨询和电话咨询。同时,为便于申请人,增加电话咨询时间,调整为每周一至周五全天。
申请人可登录药审中心网站(https://www.cde.org.cn/),通过“申请人之窗—一般性技术问题咨询平台”申请网上咨询,我中心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1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咨询意见的回复工作。同时,增加电话咨询时间。受理咨询电话为010-85242306,咨询时间为每周二、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技术咨询电话为010-85243528,咨询时间为每周一、周三、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疫情期间,如有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特殊产品的申报,申请人可随时与我中心联系。
以上业务恢复正常安排的时间视国家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另行通知。
网址:http://www.cde.org.cn/news.do?method=viewInfoCommon&id=315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