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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麻管局第一副主席郝伟教授谈麻精药品管理

作者:中国麻协 发表时间:2019-06-25 浏览:4421

1987年,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由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确定每年的“6月26日”为“国际禁毒日”。第32个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中国麻醉药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现任联合国国际麻醉品管制局(International Narcotic Control Board, INCB,以下简称国际麻管局)第一副主席郝伟教授进行了采访,郝教授就国内外麻精药品管理和药品滥用等问题做出阐述。


问:如何看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临床可及性与滥用?

      郝伟教授:近年来,作为国际麻管局委员,我走访并考察了一些国家的麻精药品管理情况,相比之下,我国的管理制度比较严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需要严控,但若仅考虑控制,而忽视临床可及性,则可能带来临床需求不能满足的问题。国际麻管局与哈佛大学合作研究了各国麻精药品的可及性,发现了两极分化的现象。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麻精药品可及性过高,如果满足程度以100%计,这些国家达到了3600%以上。过高的可及性不可避免地会引起麻精药品滥用的问题,如美国出现的阿片类滥用危机,表现为阿片类成瘾者明显增加,阿片类过量死亡明显增加。与此相比,我国麻精药品需求仅满足了16%-18%,虽然近年来有一些增加,但总体水平仍然较低。因此,在我国,虽然麻精药品的滥用是一个问题,但麻精药品的管理在控制的同时,要强调其可及性,该用的要用,不该用的不能用。


问:我国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对国内芬太尼药品可及性有何影响?

      郝伟教授:我国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与芬太尼类药品可及性之间没有太大的矛盾。芬太尼整类列管的背景源于美国的阿片类危机。在美国,以羟考酮为代表的处方药受限,已成瘾的患者无法通过处方获得药物,需求流向黑市,结果造成了海洛因、芬太尼类物质的过量死亡人数激增。芬太尼类药品在我国属于管制药品范畴,定点生产、定点经营,渠道内流通。我国芬太尼生产企业遵守国际禁毒三大公约和我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没有1微克芬太尼药品通过合法途径流向美国。因此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对芬太尼药品的生产企业没有影响。


问:您如何看待防止麻精药物滥用和满足临床需求之间的关系

      郝伟教授:作为临床医师,在平衡二者关系时会存在一些困难,特别是对于许多慢性疼痛患者。首先,在确定应用麻精药品前,要对患者进行充分评估,确定其不具备成瘾素质;第二,与患者及家属探讨潜在的风险;第三,规范处方,用量控制;第四,严密监控患者服药情况,对于成瘾的初期表现要能够及时地发现。例如,有的患者用量逐渐增加,说明对药品的耐受性增加了,可能存在依赖;有的患者辗转各个医院开处方,说明该患者可能存在成瘾。以上这些做法可以从最大程度上杜绝成瘾的发生。当然,要实施上述措施,专业人员的培训就可能重要了,我们要发挥协会、学会的作用,成为专业人员培训的平台。

      在终末疾病的临终关怀方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更是不可缺少。特别是癌症晚期的疼痛患者,合理使用麻精药品可以让他们活得更有尊严。平衡麻精药物滥用和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的关系,要求临床医师必须掌握麻精药品的基本药理知识,以及能够对早期药物成瘾进行识别和预防,因此对专业人员的培训非常重要,中国麻醉药品协会、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可以在这方面做一些努力。             


      后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具有二重性,在医疗中广泛使用,不可缺少,目前尚无其他药品可以替代,在维护健康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具有不可否认的医疗和科学价值。同时,若监管不当,极易造成滥用,或流入非法渠道成为毒品,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因此,对于麻精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来说,要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配备具有资质的管理和工作人员。牢记麻精药品的管理宗旨,即保障合法需求、防止非法滥用。


郝伟教授简介

      博士生导师,中南大学湘雅二院精神卫生研究所副所长,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会长,现任联合国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第一副主席。主编出版《精神病学》、《成瘾医学(理论与实践)》等多部著作,为国际权威杂志《Addiction》杂志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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