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国际麻醉管制局(INCB)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在COVID-19大流行期间获取国际管制药品的声明》。声明中呼吁各国政府重视COVID-19期间国际管制药品的供应,重视患者需求,并提出解决方案供各国政府参考。
适用范围:受大流行影响的COVID-19和非COVID-19患者
联合国的三个机构,国际麻醉品管制局(INCB)、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共同呼吁各国政府在采购和供应管制物品时,要满足患者需求,无论是感染COVID-19的患者,还是需要国际管制药品的其他医疗情况。
必须保证管制药品的可获得性,如用于治疗COVID-19患者时插管所需的镇静剂和镇痛剂;对于疼痛管理和姑息治疗、手术护理、麻醉、心理健康和神经系统问题以及药物使用障碍的非COVID-19患者,需要持续获取管制药品,应重视这些患者的需求,他们需要管制药品来维持健康状况。在COVID-19之前,这些患者在获取管制药品时已经困难重重,COVID-19更进一步导致供应链中断。在大流行期间,不能忘记或者取消获取基本卫生服务和药品的优先次序,这一点至关重要。
需要公平准入
由于传染病日渐影响着基础卫生设施和服务资源不足的国家,从伦理角度看,必须确保全世界所有国家的人都能获得基本药物,包括国际管制药品。政府需确保国际管制药品保质、保供,并在接受治疗时负担得起。在大流行的整个期间,以及在医疗基础设施负担的严重阶段之后,各国政府必须合作,确保所有国家、所有地区、所有城市和所有病人不掉队。国家主管当局、制造商、供应商和分销商在确保医疗急需的国际管制药品在国内和跨国界供应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供应链是优质医疗的基础,因为没有必要的供应,包括必要的控制药物,患者将遭受痛苦。
障碍解决方案
各国政府需注意,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国际药物管制公约,可能对含有管制物质的药品出口、运输和供应使用简化的管制程序,尤其是在进口国的政府不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即使没有相应的进口许可证和/或估计数,国家主管当局也可以允许向受影响地区出口含有麻醉药品和/或精神药物的药品,紧急交付不需要包括在接收国的估计数中。在可能的情况下,还鼓励国家主管当局通过麻管局国际进出口许可证系统(I2ES)、网上笔录和在论坛上分享有关应急措施签发电子进出口许可证。
各国应放宽与COVID-19相关的管制药品运输限制,并在可行时考虑当地生产解决方案,以满足COVID-19驱动的需求激增。为协助各国努力寻找解决受管制药物缺乏和供应的办法,INCB, WHO和UNODC建议提供以下技术援助和文件:
鼓励各国参考国际麻醉品管制局和世界卫生组织编写的供各国主管当局使用的《国际管制物质需求量估计指南》;
鼓励各国参考世卫组织关于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临床护理的工具包,其中包括关于使用控制药物治疗COVID-19患者的指南;
进一步建议各国利用世卫组织在暴发期间维持基本服务的业务指南,平衡应对COVID-19大流行的需求,同时确保维持必要的卫生服务和为其他持续的医疗状况提供药物;
鼓励各国参考规范性指南,如世卫组织基本药物清单和成人和青少年癌症疼痛的药理学和放射治疗管理指南;
还建议各国参考和利用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技术指南中提出的战略:增加与专家、民间社会伙伴和其他国际伙伴合作开发的受管制药物的获取和供应;
根据UNODC-WHO-UICC联合全球方案,鼓励各国在国家层面向UNODC和WHO提供技术援助和支持,民间社会伙伴也参与其中。
总结
医生、护士和一般保健专业人员的工作需要得到支持,他们治疗和护理了最脆弱的患者,这些患者需要持续获取安全有效并可以负担的起的药品。INCB、WHO和UNODC承诺继续共同努力解决这一关键问题,并将扩大多方合作,拓展对各国的宣传和技术援助,以改善在COVID-19大流行病期间获得管制药品的机会,并减少障碍,确保受影响的COVID-19或其他非COVID情况下,保障国际管制药品时可及性。
内容来源:国际麻醉品管制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