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动态

中国麻醉药品协会召开贯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座谈会

作者:中国麻协 发表时间:2006-03-10 浏览:5167

中国麻醉药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于2006年1月邀请来自北京、天津部分大型综合及肿瘤医院的有关专家在北京召开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座谈会,应邀出席会议的还有国务院法制办、卫生部医政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和药品安全监管司以及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天津市卫生局的有关领导。

会议首先由协会沈全霖副会长对2005年协会工作做了总结发言。  卫生部医政司张宗久副司长就《条例》出台后,卫生部门今后的工作重点作了讲话。他指出:《条例》出台后,卫生部门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条例》,根据《条例》中卫生部的职能工作制定下发了相关配套文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对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规范化使用及处方管理,保证患者正常医疗需求,具有指导意义。今后要进一步加强《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培训工作,对相关行政部门有关印鉴卡的发放工作,信息统计工作做进一步要求。加强与协会沟通,做好医疗机构对《条例》的实施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顾慰萍巡视员就《条例》中一些与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相关的规定做了具体详细的解释。她强调,贯彻《条例》的宗旨是“管得住,用得上”。 “管得住”即是加强监管,避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用得上”即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比较顺畅的渠道供应,以保证合法的医疗需求。  

会议还邀请上海市疾病控制中心肿瘤防治科郑莹主任介绍了上海市实施的肿瘤病人社区随访管理的情况。通过郑主任的介绍,使大家对上海恶性肿瘤登记报告制度、病人管理制度、肿瘤病人的随访工作程序、随访的规范和要求以及肿瘤病人数据库和计算机管理系统等方面有了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  

对《条例》出台后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会专家充分发表了意见。专家们的意见较为统一,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点:(1) 取消麻卡后,患者可在多家医院同时开药,容易造成混乱,不太便于管理。建议尽快建立各医疗机构的联网,以便对患者使用进行规范化的管理。(2)《条例》中规定的麻醉药品注射剂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这一规定的可操作性较小。(3)控缓释制剂的处方量仍应以一次不超过十五日用量为宜,七日量较短。(4)印鉴卡管理规定中对于如何使用印鉴卡购用药品的规定不是十分明确,如凭印鉴卡是向限定供应商购买还是可向几个供应商处购买等问题未做详细规定。以前针剂采用计划制,对于生产企业安排生产很有必要,现取消后对安排生产不利。(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专册登记内容有些繁琐,对长期使用的要建立病历、签署知情同意书,而门诊这样规定则过于繁琐。(6)宁养院存在问题较多,除缺医少药等问题外,有些贫穷病人也不收,卫生部门是否应对此予以重视,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  

协会感谢各位专家就《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与建议。针对专家们提出的意见,与会的相关政府部门表示,今后将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就相应问题进一步论证,以使《条例》能够贯彻落实,保证我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合理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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