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规范管理,确保临床合理使用及安全管理,我委组织北京市药学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制定了《北京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指南(试行)》(2021 年版)(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区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组织落实,严格属地监管,坚持“管得住,用得上”原则,堵漏洞,补短板。请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所有相关医务人员,实现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全覆盖。
二、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指南》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加强机制建设,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三、各区卫生健康委、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总结《指南》贯彻实施中的经验和问题,有关意见要及时向北京市药学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反馈。北京市药学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要根据各方意见不断完善《指南》,持续改进提升工作质量。
请各区卫生健康委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
附件:北京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指南(试行)(2021年版).pdf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