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时期 各部委多措并举共同抗击疫情(政策汇集4)

作者:中国麻协 发表时间:2020-02-12 浏览:363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办发〔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2月10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若干措施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不顾个人安危,迎难而上,英勇奋战在抗击疫情的最前线,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作出了重大贡献,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当前,全国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医务人员面临着工作任务重、感染风险高、工作和休息条件有限、心理压力大等困难。保护关爱医务人员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保障,为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使他们更好地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改善医务人员工作和休息条件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硬件设施改造,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使收治病人的医疗卫生机构满足传染病诊疗和防控要求。要重点改造医生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营造有利于医务人员工作的良好环境。要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后勤服务,保障医务人员充足的睡眠和饮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征用医院周边酒店作为医务人员休息场所,以满足一线医务人员单人单间休息条件,并对基本生活用品保证供应。

二、维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

(一)要合理安排医务人员作息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实际,科学测算医务人员工作负荷,合理配置医务人员,既满足医疗服务需求,又保障医务人员休息时间。对于因执行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医务人员,在防控任务结束后,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优先安排补休。允许需要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简化招聘程序。

(二)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最大限度减少院内感染。要尽一切可能配齐防护物资和防护设备,防护用品调配要向临床一线倾斜。

(三)组织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健康体检,发现医务人员感染及时隔离,尽最大可能减少医务人员之间、医务人员与病人之间交叉感染。

(四)加强医务人员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开展医务人员心理健康评估,强化心理援助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预和心理疏导,减轻医务人员心理压力。

三、落实医务人员待遇

(一)各地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和《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有关要求,统计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由同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月审核,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定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次月垫付临时性工作补助经费,中央财政据实结算。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在同级政府领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及时向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并指导有关单位搞好内部分配,向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倾斜。

(三)各地要落实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开通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好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四、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

为进一步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人员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国办发〔2015〕1号),出台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政策。各地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抓好落实,特别是对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人员,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

各地要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发动志愿者或专门人员,对一线医务人员展开慰问,定期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建立台账,积极协调解决。加大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医务人员的关怀力度,为一线医务人员和家属建立沟通联络渠道,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对家有老人和孩子需要照顾的医务人员要尽可能创造条件使其兼顾家庭。要安排志愿者或专门人员对有家庭困难的一线医务人员家属进行对口帮扶。

六、创造更加安全的执业环境

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43号)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警力投入,完善问责机制,对发现有歧视孤立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行为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伤害医务人员的,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维护正常医疗卫生秩序。

七、弘扬职业精神做好先进表彰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对医务人员职业精神的宣传力度,深入挖掘宣传在抗击疫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团队和个人,共同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职称评审中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开展及时奖励,并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进展,做好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团队和个人的及时性表彰工作,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增强信心、凝聚力量。

各地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各项工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到位的举措,切实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保障医务人员权益,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全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2月10日晚,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马晓伟同志在湖北武汉主持召开全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2月10日在北京调研指导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各项要求,对全国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加强、再推进。

会议强调,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部门密切协作,各地迅速行动,经过不懈努力,特别是随着武汉市和湖北省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全国疫情形势得到了一定遏制。但疫情防控仍处于胶着状态,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随着假期结束返程高峰的到来,交通限制措施的解除,返岗、复工、开学陆续来临,疫情防控压力激增。要坚决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避免出现防控“短板”,导致疫情扩散蔓延,进而严重影响整体防控效果。

会议要求,要把提高“收治率、治愈率”、降低“感染率、病死率”作为重中之重,以战时状态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武汉市和湖北省要继续执行严格的“围堵”策略,集中力量把武汉和湖北的疫情控制住。北京市严防死守,坚决防止疫情蔓延。严格查控、落地查人,确保疫情发生地区来京人员防控筛查全覆盖。上海、重庆、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要坚决遏制确诊病例上升势头,“减少二代病例、严防社区传播”,阻断疫情蔓延。全国其他地区落实群防群控措施,督促落实大中小学、幼儿园、养老机构、机关、农村等防控方案。特别是做好交通工具通风、消毒、旅客体温检测和健康筛查等工作,降低返城途中疫情传播风险。二是优化配置医疗资源,全面加强病例救治。落细落小落实救治各项措施,应检尽检、快速确诊、快速分流、快速转运、应收尽收、应治尽治。落实“四集中”,千方百计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配置好医疗资源,提高医用物资使用效率,重点保障好武汉和支援湖北的任务。三是关心关爱一线医护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和院感工作。全力做好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物质保障和精神慰藉,合理安排轮换轮休。切实做好医院内部防控,严防医务人员感染。全力维护医疗、隔离秩序,防范化解医疗纠纷,依法坚决打击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四是统筹做好宣传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科学解疑释惑,消除不必要的恐慌情绪。加强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文明素养。五是加大科研攻关力度,抓紧开展疾病溯源,尽快查明传染来源、传播途径,做好有效药品和疫苗研发。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和有关国家沟通,主动宣传我国防控措施,展示负责任大国形象。

会议强调,疫情防控工作是对卫生健康系统能力和水平的重大考验,是对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集中检验。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认清肩负的责任使命,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迎难而上、冲锋在前、勇挑重担,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基层干部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第一线。

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国家卫生健康委机关各司局、驻委纪检监察组、有关直属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有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及班子成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派出的30个督导组在各督导省份参加会议。


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基本情况

一、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

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建成,目前,全国有县级医院1.5万个,乡镇卫生院3.6万个,村卫生室62.2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35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6万个,基本实现每个县都有综合医院和中医院,每个乡镇有一所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一所卫生室,90%居民15分钟内可以到达最近的医疗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医务人员397.8万人,其中乡镇卫生院139.1万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58.3万人,村卫生室从业人员达144.1万人(含卫生院在村卫生室工作人员)。2018年全国新增全科医生4.3万人,全科医生总数达到30.9万,壮大了基层医师队伍。

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稳步提升

近年来,我们持续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一是启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通过医共体建设,进一步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逐步构建综合、连续、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县域和基层服务能力。二是扎实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指导基层机构对照服务能力评价指南自评自查和整改提升。三是信息化助推能力提升,远程医疗基本实现对县级医院的覆盖并逐步向乡镇卫生院延伸。通过以上举措,基层服务能力逐步提升,2019年1-10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达36.6亿人次,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52%,其中,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9.0亿人次,村卫生室诊疗人次13.9亿人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人次6.6亿人次,城乡居民看病就医需求基本得到保障。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

坚持防治结合,让疾病在基层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这是我国卫生健康工作用有限投入取得较高产出的关键。200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启动,人均财政补助标准15元,城乡居民免费获得。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69元,项目服务内容进一步丰富,其中有12类项目主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通过项目的开展,城乡居民甚至是最边远、最贫困的农民居民也可以公平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防为主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落到了实处。


民政部

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近一段时间来,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自觉响应中央号召,主动担当作为,立足自身优势,为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开展做出了积极努力和贡献。当前,全国迎来春节假期后人员返程高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处于关键阶段,习近平总书记2月3日再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对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为推动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加大规范有序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定信心,坚决拥护决策部署。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信有党中央坚强正确的领导、有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我们一定能共克时艰,打赢这场抗击疫情的阻击战。要团结带领工作人员和会员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要求,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做到帮忙不添乱。各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和党员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为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贡献力量,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各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防控要求,加强统筹指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  二、落细落实,全力做好自身防护。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工作,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掌握自我防范本领。要积极配合所属地区做好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工作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立即隔离,发现疫情主动向所居住街道相关部门报告。非特殊情况不进入湖北疫区,因支援需要前往疫区的人员要做好防护措施,返程后及时组织人员隔离、车辆装备消毒等。要自觉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参照所属地区关于企业复工时间等稳妥安排恢复上班事宜;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一般不得举办年会、展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培训等各类聚集性活动,采取网上办公、通讯联络等措施,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疫情发生风险。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登记管理服务事项,尽量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推行全国性社会组织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的倡议》进行办理。因在疫情期间无法召开会议不能按期换届的,可以书面申请延期换届,相关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至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三、勇于担当,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动员会员单位和社会力量,特别是卫生、防疫、医疗器械、医药产业、健康服务等防控疫情急需用品的生产企业尽早恢复节后生产经营,加急生产医疗物资,优先筹集用于疫情防控的防护服、护目镜、消毒液等医用急需物资,通过正规渠道,提供给相关医疗机构和人民群众,尽快满足疫情防控需要;引导会员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食品、日常生活用品等民生保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经营工作,稳定供应、畅通物流,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维护疫情期间市场秩序,坚决抵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行为,坚决杜绝制造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充分发挥业务专长和行业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各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做好所在行业的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贡献。要及时跟踪、全面了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所在行业的冲击和影响,引导和帮助行业企业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积极配合行业管理部门抓好所在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四、加强宣传,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利用网站、报纸和“两微一端”等宣传媒介,在行业内深入宣传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并抓好贯彻落实,积极发掘和广泛宣传本行业和会员企业在疫情防控、捐款捐助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充分展现团结一心、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良好精神风貌,不断凝聚起众志成城抗疫情的强大力量。  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可通过邮箱chengminxmu@126.com,提供信息稿件原文和150字以内的简讯,我们将以专报形式加强报送并同步加大先进典型正面宣传力度。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2月5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公告2015年第102号)等有关规定,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税收。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现公告如下:

一、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进口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

  (2)免税范围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捐赠物资应直接用于防控疫情且符合前述第(1)项或《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

  (3)受赠人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省级民政部门将指定的单位名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

  无明确受赠人的捐赠进口物资,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或中国癌症基金会作为受赠人接收。

二、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进口物资应符合前述第一条第(1)项或《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省级财政厅(局)会同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进口单位名单、进口物资清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

三、本公告项下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其中,已征税进口且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可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见附件),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手续;已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手续。有关进口单位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四、本公告项下免税进口物资,可按照或比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附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01/5473748/files/5a234cad6a1243199044042d42c98ef0.pdf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1日

司法部

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

当前,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人民正在全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为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全国普法办组织力量汇总整理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法律规定,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共二十三问。

法律知识问答重点围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内容,为当前防控疫情提供了法律参考,着力推动依法防疫,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疫情防控工作全过程。据悉,法律知识问答二十三问全文已在网上发布。


国家药监局

市场监管总局应对疫情工作会议部署加大力度 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会议强调,要针对当前战“疫”的工作重点,突出抓好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加大对以口罩为代表的防疫用品价格专项检查力度,强化对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从重从快查处哄抬价格行为。坚决整治口罩等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恶意涨价乱象。要加强对40个重点城市价格监测信息的汇总、梳理、研判,提高价格监管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紧盯“问题口罩”,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违法行为。加快案件处罚进度,加大案件曝光力度。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震慑态势,为疫情防控营造有序市场环境。

会议强调,要突出抓好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加大野生动物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推动三部门《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在基层落实到位,要强化对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馆饭店等野生动物经营场所的执法检查,强化电商平台监测监管,畅通12315热线及平台等投诉举报渠道,加强与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监管协同。

会议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和舆情监测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对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市场价格监管等方面重大举措、重要进展的宣传,分批持续曝光典型案例。同时,要做好疫情内部防控,扎实抓好防疫隔离、体温检测、公共区域消毒等工作,确保机关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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