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

发表时间:2021-11-18 来源:新华社 浏览: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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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华社报道,2021年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大楼正式挂牌。

国家反垄断局的职责范围是拟订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反垄断执法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承办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原先分别由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承担的反垄断执法工作统一归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成为专门负责反垄断执法的机构,同时承办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现行相关法规政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2008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529号公布 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3.《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2015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4号公布 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4.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

5.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2019年1月4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

6.  《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2019年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号公布)

7.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2019年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

8.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2019年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公布)

9. 《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 》(2020年9月11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

10.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11.《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

12.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国市监反垄发〔2021〕72号

13.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2021年11月15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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