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惩治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失管涉毒犯罪典型案例,犯罪主体多为医疗从业人员,他们熟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属性,但为了牟取非法利益,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套出,贩卖给贩毒、吸毒人员。
案例一
孙某贩卖毒品、强奸、传授犯罪方法
巫某文贩卖毒品、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孙某,男,1997年出生,无业。
被告人巫某文,男,1986年出生,广东某医院麻醉科医生。
自2019年起,被告人巫某文多次从其医院同事处收购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力月西(咪达唑仑)、地佐辛等药品。2020年,巫某文在网上认识被告人孙某后,二人明知力月西等系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通过“翻墙”利用境外网络聊天工具Telegram(以下简称“电报”)进行贩卖。其中,孙某负责在“电报”群内发布销售信息,将订单通过微信发给巫某文,巫某文负责发货,孙某收款后将部分违法所得转账给巫某文。孙某向巫某文转账共计58632.94元。2020年8月7日、2021年1月2日,孙某明知庞某(另案已判刑)购买力月西等精神药品用于迷奸,仍两次通过巫某文向庞某进行贩卖,后庞某使用该药品实施了强奸犯罪。
另查明,2016年起,巫某文接受医药代表梁某等人(另案处理)的委托,联系同事徐某雯等人(另案处理),告知开具药品时使用某特定药品可得到相应回扣,后巫某文每月统计徐某雯等人使用指定药品数量,累计发放回扣93000元。
案例二
张某诈骗、
周某等人非法提供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男,1972年出生,北京某医院主任医师。
被告人周某,男,1988年出生,北京某医院医生。
被告人赫某淼,女,1994年出生,北京某医院护士。
被告人康某,女,1993年出生,北京某医院护士。
2017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张某利用其北京市某医院泌尿外科主任医师的身份,自行或者指使他人多次私自将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杜冷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地佐辛开具在住院患者名下,然后将上述药品拿走自用以满足毒瘾。其中,其开具的3836支地佐辛药费483336元,经由住院患者杨某某等人的账户支付结算。
被告人周某受张某指使,利用其北京市某医院泌尿外科医生的身份,多次通过开具医嘱、补写药方等方式向张某提供盐酸哌替啶和地佐辛;被告人赫某淼、康某受张某指使,在该医院多次通过开具、处理医嘱等方式,将盐酸哌替啶、地佐辛提供给张某使用。
案例三
方某等人贩卖毒品案
【 基本案情】
被告人方某,男,1986年出生,福建某社区卫生服务站职工。
被告人江某涛,男,1954年出生,福建某内科诊所负责人、医师。
被告人庄某,男,1982年出生,福建某内科诊所助理医师。
被告人林某,男,1971年出生,福建某村卫生室医生。
被告人郑某华,女,1972年出生,福建某内科诊所工作人员。
被告人柯某斌,男,1991年出生,无业。2018年3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柯某辉,男,1977年出生,无业。
其余6名被告人基本情况略。
2018年8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方某先后27次将9076包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贩卖给被告人柯某斌(贩毒人员),获利36304元。2019年1月至5月,被告人江某涛先后24次将7800包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贩卖给柯某斌,获利27300元。2019年1月至4月,被告人庄某先后70次将4000包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贩卖给柯某斌,获利20000元。2019年4月,被告人林某先后4次将3300包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贩卖给被告人柯某辉(贩毒人员),获利9900元。2019年5月,被告人郑某华先后2次将1260包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贩卖给柯某辉,获利5000元。
被告人柯某斌、柯某辉将上述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贩卖给贩毒和吸毒人员。
案例四
李某君等人贩卖毒品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君,男,1974年出生,农民。2004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3年刑满释放。
被告人喻某才,男,1953年出生,云南某医院外科兼神经科主任。
2017年12月至2020年11月,被告人李某君利用伪造的病历,在云南8家医院以癌症患者名义套购6010片盐酸哌替啶片、1088片盐酸二氢埃托啡舌下片进行贩卖牟利。2020年6月至10月,被告人喻某才明知盐酸二氢埃托啡舌下片是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而受被告人李某君之托并收受李某君给予的好处费,以虚构病患的名义从其所在医院套出该药品216片提供给李某君,后李某君通过快递邮寄至河南省台前县等地进行贩卖。2020年11月9日,公安机关在李某君邮寄的包裹内查获盐酸二氢埃托啡舌下片216片、盐酸哌替啶74片。公安机关另在喻某才办公室内查获其为李某君代开的盐酸二氢埃托啡舌下片12片。
案例五
肖某锋等人贩卖毒品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肖某锋,男,1982年出生,湖南某医院美沙酮维持药物治疗中心医生、门诊组长。
被告人肖某芳,女,1970年出生,湖南某医院美沙酮维持药物治疗中心护士。
被告人曹某,女,1965年出生,湖南某医院美沙酮维持药物治疗中心护士。
2020年7月以来,被告人肖某锋、肖某芳、曹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盐酸美沙酮口服溶液系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须定点按量用于维持治疗的情况下,利用在某医院美沙酮维持药物治疗中心的岗位便利,先后23次共同采用虚增销售次数,每次加价30元或40元,让吸毒人员私自带出药物治疗中心的方式,向吸毒人员非法提供美沙酮近20000ml,获利后三人平分。